问题 | 预售合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尚未来得及取得预售许可证之际,基于此所签订的预售合同极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然在起诉或是发起仲裁之前,倘若该房屋已顺利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预售合同便可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预售许可证乃是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必要前提条件之一。在未持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无疑是对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严重违反,因此此类合同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若开发商符合相关要求且具备获取预售许可证的可能性,但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及时获得,那么在仲裁或诉讼程序启动前,若开发商成功获得了预售许可证,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以及尊重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愿,我们应当将此预售合同视为有效。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的法定前提条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但是,开发商符合条件可以取得预售许可证,只是在签订合同时预售许可证未获得,在仲裁或者起诉前,获得预售许可证的,为保证交易的稳定性以及尊重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的意思表示,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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