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鉴定时间是怎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建筑工程质量评估的流程当中,对于鉴定周期的相关规定如下所述:应当在自委托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委托事项的鉴定工作。
然而,这个时限实际上应该以鉴定委员会成功召开会议并正式发布通知的日期为准。若委托鉴定的主题涉及到较为复杂或者难以理解的技术难题,亦或是检验过程本身需要消耗较多时间,则在获得鉴定机构主管人员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鉴定的时限,但是通常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额外的30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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