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商品房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逾期退房的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对于全额付款购买的房产,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无法交付使用、交付使用之后经过严格审核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交付使用之后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并对日常生活造成实质性干扰,或者在合同签订之后开发商未经允许将该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方或者擅自将其抵押给其他人等情形下,购房者都享有法定权利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请求。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证明卖方存在合同法所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行为,就可以据此要求退房,并且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然而,如果购房者仅仅是出于个人意愿而产生的后悔情绪,希望撤销交易,那么通常情况下难以实现退房。事实上,当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实际生效时,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否则无缘无故地选择退房将会被视为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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