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购房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自支付定金之刻起便开始生效。通常情况下,定金是不予退还的。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定金并不适用于其中: 首先,如果在支付定金之后,双方针对合同条款进行商议却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最终使得合同未能签订,此时便无需适用定金罚则。 其次,若一方无缘由地未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协商或者擅自更改认购书中的相关内容,从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缔结,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定金罚则仍然适用。 再者,由于不可抗力、突发事件以及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一方当事人具有合法合理的理由,此时也无需适用定金罚则。 最后,当卖方出现违约行为时,一般需要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反之,若是买方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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