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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违约规定有哪些内容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实际测量所得建筑面积与其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面积之间,差异的绝对值超出了法定允许范围内的3个百分点。
2.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依照既定的交房期限履行义务,导致该行为构成了根本性的违约,即逾期交房的时间已经达到了合同所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日期。
3.开发商在未经事先告知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了原有的规划和设计方案,从而对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度以及朝向等方面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4.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时,未能提供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除非是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
5.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质量缺陷严重影响到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
6.由于各种原因,购房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7.在购房者提出贷款申请后,银行未能批准其贷款请求,并且合同双方对于后续的付款方式无法达成共识。
8.当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可能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发生时。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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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7: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