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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同农村房屋征收纠纷咋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第一种解决途径:行政裁决。如果拆迁户与被拆迁方,或拆迁户与房屋承租人对于拆迁安置问题无法达成共识,从而产生争议,且其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时,即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民事诉讼请求,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同时,人民法院会告知当事人,他们有权根据《拆迁条例》向相关部门提出裁决申请。
根据《拆迁条例》的明确规定,当拆迁户与被拆迁方,或拆迁户与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方面无法达成共识时,经过当事人的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负责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如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本身就是被拆迁方,则由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决。裁决的具体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及补偿金额、安置用房的面积以及安置地点、搬迁的期限、搬迁过渡的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多项事宜。裁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完成。
第二种解决途径: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结果表示不满,他们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天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亦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确保拆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如果拆迁人已经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那么诉讼期间可以暂停拆迁的执行。
第三种解决途径:强制拆迁。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出现农村拆迁纠纷,例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所做出的裁决,那么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然而,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条件。对于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责任主体为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由其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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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3: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