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屋全款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者在选购房产之时,务必首先审视所选房产是否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设立,旨在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约束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未竣工商品房的行为。唯有获得此证,方可证明该房屋已按照相关法规及标准进行了预售。
其次,在签署合同时,购房者应尽可能争取有利于自身的条款。如果预售房产的面积与最终交付的实际面积存在差异,即实际面积小于预售面积时,开发商应当退还差异所导致的面积差额款项;反之,若实际面积大于预售面积,则客户仍需按照预售面积支付款项。对于这类情况,购房者应据理力争,将其明确写入合同之中。 此外,关于交房日期、煤气开通日期、装修标准、公共设施以及建筑材料品牌、电梯品牌等细节问题,都可以在合同中予以详尽说明,并设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 最后,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务必要仔细查阅房屋的平面设计图以及工程规划图。尽管平面设计图能够展示出室内的基本布局,但对于室内空间的具体布置,还需要购房者具备敏锐的洞察力,以辨别真实情况。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