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赔偿不合理应如何依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延期交付引发的维权行为,具体操作流程包括:
首先,购房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催促,并与其共同协商确定合同的最后履行期限; 其次,若经催告后满三个月且无法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此时买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实现退房的目的; 最后,卖方应承担其违约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并对买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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