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能备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备案之资格与必要性。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多部重要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责任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依法向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局及土地管理局完成备案工作。此举旨在杜绝房屋的重复出售情况,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资质予以有效监管与审查。对于备案手续来说,既可前往当地房管局进行现场办理,亦可选择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办理,整体流程相对简便易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同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二条也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因此,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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