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售后包租是非吸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售后包租”的行为如何构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仅仅是需要满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一般性基本特征,更进一步地,还需将“不具备房地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并非以房地产销售为主导目的”这一要素纳入考虑范围内。假设在房屋已经建设完成的前提条件下,开发商选择采取售后包租的策略来进行市场推广和销售。在此种情况下,由于商品房已经顺利完工,开发商也已经获得了相关部门颁发的售房许可证,因此,房地产销售的真实内容得以实现,并且房地产销售也成为了开发商的主要经营目标。因此,即便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着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也无法被认定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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