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预售合同没备案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众多消费者购买房地产过程中,确立并维护法律意义上的物权关系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而这离不开商品房的预售登记备案制度的约束和保驾护航。
然而,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许多开发商在尚未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擅自与顾客签订购房协议;或者在取得许可证后,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为顾客办理房产证,甚至可能出现一房多卖的严重问题。面对这些情况,我们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在起诉前,开发商仍然无法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在此之前所签订的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反之,若在起诉前开发商成功取得了预售许可证,那么合同将被视为有效,消费者可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协助消费者完成房屋的备案登记手续。倘若开发商已经成功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却拒绝配合消费者进行备案登记工作,此时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投诉,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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