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乌海购房交定金后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一旦一方未按照所签订的合同规定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时,便视为违反了该合同条款,构成了合同违约行为。
至于如何对违约行为进行赔偿,那则要根据是哪一方的过错来决定。若为收款方违约,需向付款方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反之,若为付款方违约,则收款方无需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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