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买房交定金后退房流程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购房者若欲行使退房权利,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开发商,例如使用挂号信件、传真的方式或直接拨打电话进行沟通。若系由于开发商自身违约行为引发退房事宜,则退房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定期储蓄收益、以及购房涉及缴纳的税费等等,皆应由开发商全权承担。倘若购房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退房补偿措施,则遵照相关约定执行,若合同约定的补偿标准未能完全弥补实际损失,购房者有权进一步寻求赔偿。
然而,若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获批准,亦或是买卖双方对于付款方式存在分歧等非开发商因素导致退房,开发商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在购房者正式提出退房请求之后的15个自然日内,开发商有义务无条件地退还购房者已支付的所有房款,同时还需负责妥善办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所有手续。在此期间,若上述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完毕,开发商有责任代为购房者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应付的本金和利息。 3、当购房者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后,开发商必须立即将所有购房款项悉数归还给购房者,并确保顺利完成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上述事项,自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之日起的第16日开始,直至购房者成功收回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需按照总房款的千分之一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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