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租赁纠纷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租赁领域中,纠纷的主要类型通常具备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租期以及押金事宜产生的争议; 其次是关于住房的水电燃气等费用产生的纷争; 再者就是涉及到房屋内各种设备的使用与赔偿问题引发的争议; 最后则是关于租赁合同备案程序方面产生的争议。 然而,值得提及的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例,第七百零四条明确规定了租赁合同应当包含租赁物的具体描述、数量、应用场景、租赁期限、租金支付的时间表和方式、租赁物的维护等关键性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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