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丢失但付全款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此种情形,我们需要分阶段进行讨论与处理:
首先,在购买房屋时,如果尚未完成预售登记流程,此时购房者若不慎遗失了购房合同,只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尚存的其余合同予以终止或作废处理,然后再与开发商方面重新签署一份新的购房合同即可; 其次,当预售登记手续已经顺利完成之后,购房者如不幸遗失了购房合同,则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报纸媒体上发布一篇关于该合同已被作废的声明,并在声明发布之日起满三个月后,前往负责预售登记工作的政府机构提出注销原购房合同的申请,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签署一份新的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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