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房屋预售合同样本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条款及内容:
首先,关于买卖双方以及预售商品房的相关详细信息; 其次是关于房屋价格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的约定; 再次,明确规定了交房使用的具体条件以及对应的日期安排; 此外,还需对产权登记的相关事宜进行详尽描述; 最后,对于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需要明确规定解决途径以及相应的处理办法; 同时,也必须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以及其具体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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