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质保期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保修期届满后出现质量问题,则须业主自主进行维修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干扰到业主正常的居住与使用权益,购买者有权提出解约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且此质量问题在保修期范围内,出卖方应对其负责修复;如出卖方拒不履行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误进行修复工作,购买者可自行完成修复工作或委托他方进行修复。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可能带来的其他相关损失均由出卖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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