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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偃师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开发商若延期三个月进行项目建设属于可接受范围之内。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业主可以首先向开发商发出正式的催告信函,要求其尽快完成房屋交付手续。若在收到催告信函后的三个月时间里,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义务,则业主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除非双方另有其他书面协议或法律法规对此有所限制。然而,如果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或双方并未就此问题达成任何书面协议,那么在收到催告信函之后,业主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此外,如果业主并未向开发商发出催告信函,那么他们的解除合同权利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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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20: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