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墅地丈量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有相关疑虑或异议,您有权向市级或者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诉,由他们全权负责领导和监督本行政辖区内的所有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具体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所述,市级或者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首要责任主体。同时,这些政府会指定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为“房屋征收部门”)来具体执行和落实本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此外,市级或者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职能部门也应按照该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相互协作,共同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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