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收到购房定金合同有效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未收取定金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这一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其本质仅仅在于允许各位当事人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以赋予单方面向对方支付定金的形式,作为保障自身权益、维护交易稳定性的手段之一。同时,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也并无明文规定在签署合同过程中一定需要提供定金作为支持。因此,定金并非构成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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