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售楼部没人管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开发商未能遵照预先约定的时间表,准时交付房屋给业主,那么业主应积极向相关的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并请求协助解决问题。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务院所指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在房地产这一特定行业领域行使着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责,他们有责任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规范化管理。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业主有权向开发商发出正式的催告通知,以督促其尽快履行交房的法定义务,同时也需要承担由于延迟交付所导致的额外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如果在收到催告通知之后的三个月之内,开发商仍然无法完成交房工作并且不能够提供合理合法的解释,那么业主将有权依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其中还包括相关的利息部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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