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购房定金惠州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贵方试图追回已付给房地产开发商的购房预付款项之时,我们强烈建议您尝试与对方展开积极友好的协商对话。在以下五个具体情境中,购买房产的预付款项通常可以得到合理的退还支持:首先,如果开发商在签订了认购意向书之后,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已确定购买的物业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且由此直接导致最终未能正式签署相关的合约文件,那么开发商就必须以双倍金额的形式来补偿您所支付的预付款项;其次,假如开发商未能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明,或者由于其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地签署正式的合同文件,以至于合同最终被判定为无效,那么开发商就应当全额归还购房者所支付的预付款项,并且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再次,如果双方仅仅是因为正式合同及其相关的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这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并无关联,进而导致无法成功签署正式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同样应全额归还您所支付的预付款项;接下来,如果认购意向书对于房价、建筑面积和户型等关键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含糊不清,在此基础上,双方对于这些内容依然无法达成一致的共识,并因此导致正式合同的签订失败,此时开发商仍然有义务全额归还您的预付款项;最后,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按期订立并非由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导致,即所谓的“不可抗力”因素,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发商同样应当将预付款项全部退还给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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