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林购房定金不退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屋时所支付的订金倘若无法退还,实际上并非必然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而言,如果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时存在与预定不符的情况,以至于不能实现合同的既定目标,那么其理应按照订金额度的两倍进行返还;而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则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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