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退购房交的定金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时所支付的订金之退还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首先,如果通过双方平等、诚信的沟通,买卖双方达成解约共识的话,那么订金将原封不动地返回到买家手中;其次,在协商过程中未能就解约事宜达成一致,并且退房以及退还订金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根本性的违约,使得合同原本所设定的目的无法得以实现,在此种情况下,作为购房者将失去向卖方索回订金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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