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全款付是教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选购房产之际,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交纳购房定金。然而,若买卖双方在此过程中有特殊协商与约定的话,则需另行考虑这一问题。所谓“定金”,是指签署双方为确保债务得以有效履行,通过共同协议商定后由某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之货币,以此作为担保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关于是否设定定金及定金的具体额度,皆应由当事双方根据各自的实际需求和具体状况进行充分协商后加以确定。值得强调的是,无论定金的额度如何设定,其总额都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总额的2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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