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我可以不收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我们作为业主不能仅仅以此为由拒绝收楼。实际上,接受房屋与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法律责任之间并无明确的必然次序限制,也没有任何法律条款规定在接收房屋之后便不能再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进行追责,除非在相关合同中有另行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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