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外地房产纠纷问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诉双方之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系异地,可向被告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域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被告长年居于异地,则可选择向被告常设居住地所在区域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双方当事人亦有权通过协商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并在产生房产纠纷时,依据先前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然而,此种约定必须遵循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