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不想购房能退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是为了执行合同约定而设立的“定金”条款,那么购房合同实际上构成了一份买卖合同,它作为主要的合同,而担保合同则是附属在主合同之上的从属合同。无论该类“定金”条款系于合同签定之前抑或是在签署合同时即行支付,只要主合同未能生效,从合同便无法建立其合法性。因此,总体而言,我们可以说定金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可以退还的,然而,如果由于购房者自身的违约行为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得到有效履行,那么此时定金将无法被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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