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法官判决怎么执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权益纠纷案件的执行方案,通常需由相关各方双方首先进行沟通与协调,若协商无果,方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得到法院依法作出强制执行裁决之后,相关利益关系人均可依据该裁决结果,自主决定是否提出有关房产登记变更的单独申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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