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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沈阳购房定金退回条件有哪些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以下是可退还购房定金的具体情况及相应处理办法:首先,若卖方在已经收到购房者交付的定金之后,未经允许擅自将其已经预定的房产出售给他人,从而导致最终未能按照预订的时间进行正式签约,在此情况下,卖方应当以双倍金额向购房者返还已交付的定金;其次,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就正式合同、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各项内容协商无果后,所未能达成一致之处并非涉及到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使得最终签约无法顺利进行。此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卖方则需要将收取的定金全数归还给购房者;最后,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于价格、面积以及数量等关键性条款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或约定不够清晰明了,且双方在对这些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进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订,此时卖方也需将定金原封不动地归还购房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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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8: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