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诉讼在哪个法院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及房屋定金合同纠纷的法律程序,原告有权基于约定选择不同的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首先,系统内规定原告可向合同实际履行地区的普通人民法院提交正式投诉状;若在合同条款中未明确规定具体的履行区域,则由收取款项一方所在辖区的普通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其次,原告也有权利在被告户籍地址或居住地点所属的普通人民法院发起上述法律行动。倘若当事双方并未于合法契约中就争议解决法院达成共识,原告即可根据被告居住地点所属的普通人民法院的权限,在其所在地区发起上诉。最后,在遵守相关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当事人亦拥有在已签订协议中设定的普通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之权力。在此值得特别强调的一点是,如双方在落实合同过程中建立了关于争议处理方式的协议,那么原告将无权向普通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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