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交房可以延期多长时间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房产项目的延期交付并没有一个明确规定可允许延长期限的上限。然而,若排除由于不可抗拒之因素所引发的延期情况之外,若房产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交房期限如期履行合同义务,则自逾期之日起即应起算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延期时间超过了三个月且未经购房者同意,那么购房者将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终止交易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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