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客户要求退还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依据具体情况来决定,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可退还订金:1.在买卖双方均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义务的前提下,订金应当抵扣为购房款或者直接予以返还;2.如果是由于出现了特殊情况而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又或是各方就合约条款以及附属协议的具体内容未能够达成共识从而未能签署书面协议,且上述问题并非由任一方单独造成的,那么此时订金便有可能被退还;3.倘若卖方单方面违反了合同规定使交易无法得以持续进行,那么这时订金可退还双倍给付款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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