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种房产纠纷法院不受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争议领域,以下几种情形并不纳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权限之内:
1.与落实国家政策相关的房产纠纷; 2.由于行政指令调整、土地使用权划拨或机构撤销合并所引致的房产问题; 3.涉及到单位内部建设、分配住房所引发的占有、腾退等房产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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