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电不通属于开发商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合同约定未履行而产生诸多纷争的根源,主要在于购买住房者在接收该房源之后,发现其质量与其原签订合同时所承诺的并不相符合。诸如此类情况种类繁多,例如,建筑物实际测量面积超出原合同中规定的范畴(误差超过3%)、原本弧形设计的窗户被改为平面形式、建筑物内的水电燃气管道未能如约安装到位等等,均可被视为开发企业未尽其义务,构成了对原定合同条款的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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