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租客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尚未交付,但已提前进行了登记的房产,应以先行登记的客户为优先;
2.如果以上两种情况皆不适用(即1和2二者之中至少缺少其中之一),则应对无论是否进行过预估登记,以及是否已经交付的房产进行比对。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那些已提前办理了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的业主; 3.如果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签署了买卖合同,然而双方都未能按照约定去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在此条件下,占据房地产实际控制地位的购房者将被视为具有优先购买权; 4.如果以上三种情况都无法涵盖该买房过程中所遭遇的情况(也就是说以上三条规定你至少忽略一条),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预先支付房款的购房者通常会被赋予更高的优先权; 5.最后,如果上述四个可能的条件中仍有未尽事宜的话,那就需要看这两份签订时间不同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两份合同都已签订却没有交付,那么那些首先完成产权登记的购房者将会成为被优先考虑的对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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