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纠纷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购买合同拥有法定效应,只需签订购置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向明确表达,并且协议内容完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无损社会公利及无法归入一些无效性质,便意味着此份购房协议具备合法有效性。更细化地解析,以下几种特定情形下,购房协议可能面临失效:1)房地产分离出让,证实合同失效。鉴于房屋依附于土地之上,具有不可分割性特点,因此房屋所有权经由交易转让后,其所占据土地使用权亦须同步流转。倘若卖方将房屋与土地分批出售给不同买家,或在出售房屋过程中仅改变房屋所有权形态而不涉及土地使用权随行流转的情况,买方可有权提出此类买卖合同无效的主张。2)权属尚未完成登记过户手续,合同同样视为无效。房屋交易的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状态需以买卖双方前往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过户手续作为指示标,若未能达到此操作,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法依法生效,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效应也无法发起。这样即便房屋已经交付给买方,依然被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只要房屋未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无论卖方是否已收取房价款项,亦或是房屋已经交付至买方手中使用,当事人仍具备提起合同无效之诉求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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