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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春新房质量问题哪里可以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如在您所购置的新房子里发现了质量上的问题,您有权寻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帮助。作为房产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的首要承担者,建设单位(也就是开发商)必须提供并妥善落实房屋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工作。如果投诉人在居住过程中发现出现质量问题,希望能够首先与物业管理公司取得联系,由他们依据质量问题的性质,依照物业管理手册中的相关规则进行维修。对于在保修期内的质量缺陷,投诉人应该通过物业管理单位或者直接与建设单位联系,以便双方共同商讨并确定最佳的保修处理方案。若沟通交流无果后,生气我推荐你向所在地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的质检站投诉中心寻求帮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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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5: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