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购房交了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若您已经缴纳了定金但最终决定放弃购买,且仅为自身原因所致,那么依照惯例,定金通常情况下是无法予以退还的。然而,仍有可能通过特定方式来争取取回定金。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首先,若是由于无法归咎于双方当事人责任的外部因素所引发的商品房交易未能够顺利完成,购房者有权主张返还定金;其次,当开发商不具备合法的商品房销售资质时,定金也可被视为退还的合理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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