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后预售合同拿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预售合同一共包含了五份副本,其中每一份都有其特定的使用目的。其中一份客户会自行保留,另一份由公司进行档案管理,第三份将提交至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第四份则由银行进行存档,最后一份则用于缴纳契税时的档案保存。对于选择全额支付或者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的客户来说,他们需要签署的合同副本为四份,同样地,每一份也有其特定的用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购房者需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并与开发商或代理商共同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关于预售合同(即期房)以及出售合同(即现房)之间的差异,我们可以看到,购房合同通常分为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类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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