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谈商铺租赁合同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买卖交易中,如果开发商存在如下违约行为,买方即可采取法律措施予以维权:首先是开发商未经许可擅自主张对原规划与设计进行重大变更;其次是指开发商未能按照购房协议中的时间约定将房屋按时交付使用,并超过了合理期限;进一步来看,若开发商无法按规定程序如约取得所售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也同样构成违约现象;再者,当开发商所交付的住房面积差异与其确定的实际建筑面积的比例总体上大于或等于三个百分点时,这也是一种常见的违约方式;最后但并不代表次要的,开发商倘若交付的房产质量未能达到合同中所设定的标准和要求,其行为亦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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