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如何确定履行顺序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两个合同均未实际履行的情形时,我们应该遵循先签定的原则,也就是说,先行进购并签署的买方有权利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而对于那些后签订合同的买方来说,他们则无法拥有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但是却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以弥补其因为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在情况二中,如果其中一个买方已经成功地获得了不动产物权,那么我们需要坚守物权优于合同条款的原则。 第三种情形发生在标的物尚未完成过户时,此时应强调占有优先的原则。 若有任何一方规则已经得以执行,我们必须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先执行者优先的原则。当一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或不符合约定履行他/她的义务,那么相应方就需承担继续履行、改正、补偿以及赔偿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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