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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与房地产纠纷去哪个部门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明确表明房产权属状况并提供书面的出售房屋合约(此项为能证实买卖双方存在合法的住宅交易行为的关键性证物);
2.提供已完成交付标的物及支付价款这两个关键环节的书面凭据;
3.需提供有关房屋过户事项的全部法定手续文件,若尚未进行过户手续,也应提供无法进行过户的原因或理由等相关方面的证明资料;
4.担保权属相关证明齐全无误,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此举乃为了确保房屋所有权无任何瑕疵;
5.证明开发商擅自向多方销售的房屋买卖材料,以便巩固证据链的完备性。以上列举的各项证据均为启动诉讼程序所必需的支撑性证据。对于实际案例中的实质证据需求,则需依据具体的法律诉讼请求及策略思路而定,从而最优最大化地保障权益,达成司法诉讼预期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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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9: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