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纠纷法院什么时候受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房屋买卖纠纷的诉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当于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的七日内予以正式受理。但如果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之间产生房屋买卖争议而进行之民事诉讼,只要其满足法定的起诉条件,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有效诉状之日起的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违者则需通过七日的时间做出不予受理诉状的裁判文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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