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还没有消息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的亲属在刑事拘留期间已达37天仍无最新动态,您有权向公安部门查询并了解案件的发展状况。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 如在此期限内仍未获得批准进行逮捕,公安机构将会对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释放犯罪嫌疑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若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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