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加名再卖延期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我们将针对婚前以及婚后添加配偶姓名至房产证这两种情况进行详细阐述。首先,若是在婚姻关系尚未确立之前便展开加名事宜,通常会根据赠与或买卖的方式,并依据当事人的自愿申请来完成这一过程。其次,若选择以赠与的形式添加配偶之名,夫妻双方应当首先前往公证处签署赠与公证书,明确其中一方将自己所持有的房产一半产权赠予对方,随后双方需协同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以及公证文件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加名手续。再者,若选择采用买卖的方式加名,则双方需要签订详尽的买卖合同,紧接着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向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等待审批通过后方可完成加名操作。而在婚姻关系成立以后,如需对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更改,则此举被视为变更登记,具体的流程及所需材料应遵循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而言,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房屋登记申请书等资料,由上述人员共同前往具有管辖权限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当面签名认证,而后便可按照程序办理相关的房屋权属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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