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被坑退房有什么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撤回房产的法定理由包括以下几项:1.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2.逾期交付房产时间超出了预定期限;3.房屋质量不符合事先在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4.未能成功获取所租赁房产的所有权证书;5.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与租赁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之间存在的差异达到了绝对值3%以上;6.未经合法授权擅自修改或更改租赁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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