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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扬州开发商违约金怎么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销售方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一般以其所签定的购房合同总金额为基数,根据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标准进行衡量;若违约行为对客户带来的实际损失较大,当事人可经双方充分协商协议后适度提高违约金,然而至多不能超出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双方就生效合同时能否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调整标准进行具体商榷、达成共识。对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程度,可根据违约金的支付背景和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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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0: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