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卖家欺诈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现行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所规定,若卖方或相关人员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存在蓄意欺瞒以及非法行骗之恶劣行为,买方有权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其赔偿金额以已购房屋所需支付款项之三倍为基准,若赔偿金额低于五百元人民币,则按照最低标准五百元予以赔偿,如商户拒绝赔偿,购方可采取以下途径解决此类问题:首先,进行消费者投诉调解,当消费者与经营者产生消费者权益争议之后,寻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即由中立的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以及沟通协调,旨在促进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其次,采取行政申诉手段处理争议,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我们也可以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对此进行判决,这种方法具有高效、快速以及执行力强的优势。消费者在选择申诉方式时,建议使用书面形式,并详细说明要求、原因以及相关事实情况作为支撑。最后,仲裁和诉讼也是应对此类问题的有效途径。双方当事人如能达成共识,可自愿将争议事项提交给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然后做出最终判断或裁决。仲裁的特点包括:(1)程序简化;(2)裁决优先且终审;(3)专家仲裁;(4)各项费用相对较低;(5)保密性强;(6)减少情绪冲突;(7)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违约方承担,若胜负难分,根据当事人责任大小,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应付之费用比例。对于消费者而言,由于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他们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按照固定的法律程序展开公正的审判。这种诉讼被列入到民事诉讼的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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