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因质量问题找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接收物业之后,如果发现了质量上的瑕疵,那么理论上是有权利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损害补偿的。在此过程中,商品房一旦被交付使用以后,假如购买者觉得建筑的主体结构存在着严重的不合格情况,那么他就应该直接向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重新检查的申请。如果经过检查后确实证实为主体结构的质量不符合标准,那么购买者便有权选择退还该房屋;同时对于因此行为所带来的任何经济损失,作为房地产开发商的一方也应按照法律规定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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